外商投资公司提前终止经营需要的材料

外经委所需资料:

  1. 公司关于提前终止经营的请示(原件)
  2.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
  3. 公司原章程(复印件)
  4. 公司原合同(复印件)(限中外合资或合作公司提供)
  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注册资本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6.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7. 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附债权人名单),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说明(原件)
  8. 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复印件)
  9. 公司关于员工劳动关系状况说明(原件)
  10. 公司清算委员会名单(原件)
  11.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监事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2. 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限设立董事会公司提供)
  13. 公司原批准证书(原件)
  14. 公司原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商行政管理局所需资料:

  1. 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2. 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原件)
  3.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
  4. 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
  5. 税务和海关的注销登记证明(原件)
  6. 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电子营业执照(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