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立资料

内资企业分立分为二种形式
(一)派生分离
1、分立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同意分立的决议原件。
(3)刊有公司分立内容的报刊原件。
(4)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
(5)公司新一届股东会议决定原件。
(6)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原件。
(7)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原件。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派生新设立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原件。
(3)刊有公司分立内容的报刊原件。
(4)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
(5)分立后存续公司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验资报告原件。
(7)公司章程原件。
(8)注册地址的租赁协议原件和产权证复印件。

(二)新设分立
1、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原件。
(3)刊有公司分立内容的报刊原件。
(4)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
(5)分立后存续公司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验资报告原件。
(7)公司章程原件。
(8)注册地址的租赁协议原件和产权证复印件。
2、分立解散公司(即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同意分立和注销决议原件。
(3)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原件。
(4)刊有公司分立内容的报刊原件。
(5)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7)公司公章。
(8)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原件。
(9)清算报告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