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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填开规范
发布时间:2013-12-31【大 中 小】
1、发票启用前要先检查检查内容是看有无缺联少页、重号少号、字迹模糊不清、错装混订、漏章错章、断纸废页等问题。如果发现问题则该发票不能使用,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待请示后再作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2、按规定的顺序填开用票人必须按发票号码顺序,包括本数顺序,每本号码的顺序填开发票。既不能跳本、跳号填开,也不能多本同时填开。 3、逐栏填开发票[3] 用票人应按照发票票面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填写,不得空格、漏项或简略,这是保证发票使用完整性的基本要求。 4、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发票用票人必须按照经济业务活动的真实内容,全份一次复写打写。填开发票时,应做到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套用和冲洗重用,对因填开或计算错误而作废的发票,应当全份完整保存,并加盖“作废”戳记。 5、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发票填开后,只有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了开具方的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该发票才能最终成为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该发票就不具备法律效力,付款方也不能作为财务核算的有效凭证。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7、未经地税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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