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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08年客户丢失了张发票,这时钱已收回,且未作冲销,在当年11月份重新开了一张给他,但是钱收不回来了,一直挂账,现在已经3年了,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2-08-23【大 中 小】
客户丢失了张发票,不知道丢失的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发票,不同发票的丢失,处理的方法是不同的,不能重新开具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重开发票不能在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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