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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客户签订生产销售合同,按照预收货款的方式制造5台高档摩托车并于10月交付产品。4月,我公司收到预收款10万元,对已收到的该笔货款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发布时间:20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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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一项对“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因此,上述公司应于完成摩托车的建造、发出应税消费品时确认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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