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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中中子公司(合资)占80%股权,房地产开发,全资子公司,非房地产开发。情况:合资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住宅部分已销售完毕,非住宅部分出租。问:应该有哪一个公司出租税最少?如何避免?
发布时间:2012-09-12【大 中 小】
根据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一款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第四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沪府发[1986]129号第六条 规定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或计税价格计征的,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如母公司为外资企业,且为房地产开发公司,自建的房屋出租可以测算一下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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