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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门急诊医保政策 本市试行“镇保”门急诊统筹
发布时间:2012-08-22【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减轻被征地人员的门急诊医药费负担,经市政府同意,本市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试行“镇保”门急诊统筹。今后,新参加“镇保”的被征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调整为8%,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报销。被征地人员不仅住院大病医疗能够得到保障,门急诊医疗也能更好得到制度性的保障。

  据介绍,本市试行的“镇保”门急诊统筹待遇参照本市居民医保执行,超过起付标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对已经参加“镇保”的老被征地人员采用过渡办法,既可以按照原来的规定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可以选择参加“镇保”门急诊统筹,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财政投入。试行“镇保”门急诊统筹后,新参保的被征地人员参保后就可享受门急诊统筹待遇;已经参加“镇保”的老被征地人员在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后享受门急诊统筹待遇。

  今年的登记缴费期为8月15日至9月15日。市医保部门提醒选择参加“镇保”门急诊统筹的老被征地人员,及时到就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办理登记缴费手续。有关“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的具体内容,可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12333sh.gov.cn、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或拔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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