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 首页 欢迎来到上海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财税专栏 税务服务-税务代理 | 税务服务-税务鉴证 | 税务服务-税务筹划 | 税务服务-税务顾问 | 财务服务
  • 工商专栏 内资-设立 | 内资-变更 | 内资-注销 | 内资-特殊 | 外资-变更 | 资质审批 |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 | 代表处设立、变更、注销 |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
  • 人事与培训 人事服务-人力资源外包 | 人事服务-劳务派遣 | 人事服务-代缴劳务费、偶然所得税税金 | 人事服务-猎头服务 | 人事服务-代办就业证和人才引进居住证 | 培训服务
  • 法律专栏 公司与并购法律服务 | 税法法律服务 | 劳动法法律服务 | 诉讼与仲裁业务 | 金融与投资法律服务
  • 审计专栏 审计服务 | 验资服务 | 商务咨询服务 | 财税顾问服务 | 管理咨询服务 | 资产评估
  • IPO专栏 IPO-资产重组 | IPO-内控设计 | IPO-内审外包
  • 实务案例 实务案例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
  • 相关下载 工商--法规类下载 | 工商--内资类下载 | 工商--外资类下载 | 工商--资质审批类下载 | 税务下载
当前位置 > 首页 > 财税政策
财政部公布上海自贸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
发布时间:2013-10-24【大 中 小】
中新网10月24日电 财政部今日在其网站公布《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 通知明确,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3]53号)和《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13]90号)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 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通知规定,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除上述进口税收政策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属的上海外高桥[1.58% 资金 研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分别执行现行相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
总部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725弄9号 联系电话:021-63316161
Copyright(c) 2011 www.feresh.com 上海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沪ICP备14008237号-2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58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