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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上海经济转型 上海工商“28条新政”昨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2012-03-28【大 中 小】

上海经济的高速腾飞和发展向来离不开“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政策支持。2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上海“十二五”时期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这项力挺上海的“18条”新政也被市场公认为支持力度大、“含金量”高。四十天后的3月27日,上海市企业制定出了28条贯彻实施意见(下称“沪工商28条”)。

《每日经济新闻》获悉,“沪工商28条”新政将具体支持新型金融机构发展,支持融资保理、融资租赁等行业市场准入的配套政策,支持新型商业(服务业)业态和经营管理模式创新和发展,支持利用利用股权、债权、商标权、专利权、域名权等出资方式进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并允许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申请设立集团母公司”。

创新注册登记办法 支持新型金融机构发展

随着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推进,保理、融资租赁等行业的需求日益增多。上海工商部门对企业有迫切需要、法律法规无禁止性规定也未明确相应程序解决的实际问题,出台支持保理、融资租赁等行业市场准入和规范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

此外,针对新兴行业和业态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无法确定对应门类、无法判别行业归属的问题,上海工商局会同上海统计局等部门梳理94项现有行业分类标准中未载明的行业和业态,统一新行业分类标准,解决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的企业在各部门行政管理中“身份认证”难等问题。94项新行业分类标准中包括股权投资、小额贷款、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数据处理、金融软件开发等服务外包行业,包括邮轮供应服务、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链管理、海事法律咨询、航运信息咨询等新兴行业。

据上海工商局副局长陈学军介绍,“沪工商28条”还将对超市、便利店等分支机构超过50家的企业,允许他们向母体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统一办理注册登记。通过登记程序的优化和流程的改造,帮助企业降低商务成本。与此同时,为了支持有条件的商业(服务业)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提升产业链整合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上海市工商局取得了国家工商总局的同意,将条件从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达5家以上、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分别放宽到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达3家以上,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

支持运用股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出资方式入股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进行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根据此次“28条”新政,上海工商将拓宽公司登记中非货币财产出资范围,让更多的财产作为出资投入到公司经营中。

据统计,目前在上海使用各类知识产权出资的企业达602家,股权出资的企业有199家,债权转股登记的企业有11家。与此同时,工商局还表示将探索商标权、专利权、域名权等知识产权出资,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发挥作用入股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 此外,“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支持‘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也是本次“28条”新政中颇受关注的焦点。另据陈学军介绍,工商方面已着手实施为小微企业减免年检费用,特别是企业在变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将予以实质支持。

除上述消息外,记者还获悉,“沪工商28条”实施意见中,把大力支持文化体制改革被放在重要位置。上海市工商局表示将积极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制,着力研究解决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新闻网站转企改制中的注册登记难题。允许转企改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在保留现有名称的基础上增加企业组织形式。同时还将积极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负责总局核准权限内的名称变更登记受理初审,方便改制企业在沪申报名称,避免两地奔波。

另外,从事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翻译服务、电子商务、摄影摄像或设计、咨询等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创新型企业、文化创意类企业还可以申请利用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内的集中办公地作为住所,此举将降低文化创意类企业创业成本,推动中小文化创意企业集聚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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