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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税”优惠扶持民企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2-02-22【大 中 小】
    16日记者获悉,近日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将通过税收优惠、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等方式为企业“输血”。扶持民企做大做强是福建省接下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点,税收和金融领域的扶持将是突破口。
      税收方面,福建省已经明确了具体的支持政策: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以企业上年度为基数,分别按其地方级“三税”(主要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20%、25%、30%奖励企业。
     而对于上年度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当年度“三税”比上年度增幅达30%以上的民营工业企业,还将享受更为优惠的奖励政策,其新增“三税”30%以上部分,按其地方级“三税”新增部分的30%予以奖励。民营企业在技术改造方面的资金,还可享受各级财政5%-10%左右的补助。同时,民营企业融资难题也会有所缓解,最直接的反映就是政府将支持民企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具备条件的拟上市民营企业将被优先列入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福州、厦门、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入新三板试点范围也将得到省里支持。在信贷领域,2012年起,每个县(市、区)及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设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或专柜,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申请优先受理、简化流程、加快审批,合理确定贷款利率,确保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
      此外,福建省在项目核准权限方面也下放权限,除了跨行政区项目、申请中央资金补贴项目等,其他企业项目下放到各设区市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部门核准。在土地上也明确了相关的配套扶持政策,如民营企业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的,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等。
     另外,福建省还将引导民营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加大“引工”力度,千方百计为民营企业引入各类劳动力,每年将培训3万紧缺技术工。对符合用地政策和基建程序要求的员工公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应优惠政策,并安排中央、省级有关专项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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