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潍坊市国税局获悉,自2011年11月1日开始执行增值税起征点新标准: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经测算,新标准惠及潍坊市3.5万户个体工商户,占潍坊市正常经营个体工商户的89%,年涉及增值税优惠约8600万元,户均年受惠2457元。 3.5万个体工商户受益 不久前,财政部发布公告,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进行了调整,不过给出的是一个范围区间,具体执行哪个点还要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来执行。12月15日,据了解,潍坊市增值税起征点已经调定,按最高上限执行。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据了解,所谓起征点,就是规定一个开始征税的起点标准,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而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应当就全部销售额(包括起征点以下的部分)计算纳税。设置起征点的目的是为了照顾那些经营规模偏小,营业额较低的纳税人。 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付科长介绍说,目前该局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达四万余户,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之前,潍坊市增值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达到起征点的有两万户个体工商户。现在实行新的增值税起征点后,起征点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有4301户,也就是说将有15600户纳税人可以免缴增值税。“新的税收标准执行之前,就有两万户个体工商户不用交纳税款,再加上起征点上调后受益的15600户纳税人,目前新标准惠及我们市3.5万户个体工商户,占我市正常经营个体工商户的89%.”付科长告诉记者,年涉及增值税优惠约8600万元,户均年受惠2457元。 增值税起征点从5000元调整提高到最高限20000元,调整幅度较大,充分体现了支持个体经济发展的力度和决心,主要的收益群体就是个体经营业户,此外一小部分小微企业也成为这次调整的受益者。 据市国税局负责人介绍,潍坊市此次调整增值税起征点,是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规定进行的。 自1994年以来,潍坊市在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上限的选择上一直采取“从高原则”,如2004年1月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提高到最高限5000元。 每年可以省下几千元
一名经营竹纤维生意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她今年四月份才开始经营竹纤维生意,刚开始的时候一个月销售额才几千元钱,现在生意逐渐转好,好的时候每个月的销售额差不多能达到两万四五。 “据他们说,我们应该是按3%的税额来缴纳税款,具体怎么计算我也不清楚。”刘女士表示,自己原来不知道增值税起征点上调这回事,“我这家店可能是在起征点之上,还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但是出台这样的政策,我们很欢迎,希望国家再加大修减税的力度,让我们也能受益。” 市民赵女士在奎文区新华路与福寿东街附近经营一家内衣店,据赵女士介绍,她每个月的销售额大约在10000元左右,每个月都是定时缴纳一定的税款。“具体交多少钱我也不是很清楚,反正一年下来也得几千块钱吧。”赵女士说,新标准对于像她这种经营小本生意的商户来说,还是很受益的。这个店经营状况最好的时候也很难达到20000元,这样的话每年也可以省下几千元纳税钱了。 随后,记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了解到,目前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有定期定额征收和查账征收两种。通常来说,对于一些小型的个体工商户,税款员会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收入状况,对该工商户做出一个综合评定,规定其在一段时间之内定期定额缴纳一定的增值税。而对于一些小规模的公司等,则采取查账征收,即根据公司每个月的销售额来征收税款。 如此说来,经营竹纤维生意的刘女士和经营内衣生意的赵女士所缴纳的都是定期定额税款。
摘自国家税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