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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出台 明年上海先行
发布时间:2011-11-18【大 中 小】

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总体税负不变或略降 今后根据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增值税扩围试点方案实施要点:

● 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

● 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 试点行业总体税负将不增加或略有下降。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 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

● 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

● 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

● 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 力争在“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细则正式出台。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上海试点相关政策规定。

按照实施细则,国家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此外,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

试点方案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昨日表示,上海市开展试点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他们将密切跟踪上海市试点运行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摘自凤凰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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