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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纳税比例将减半
发布时间:2016-11-10【大 中 小】

第一财经 

11月10日,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科技部政策法规 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表示,涉及成果转化奖励的长期激励政策可使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纳税比例由原来的40%左右下降到20%,下降的幅度或过半 。   

据介绍,此前科技成果确定股权的过程主要分两步纳税,按照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税率最高到45%。今年9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的 101号文件把两步纳税合并成一步纳税,而且特别明确了科研人员和机构有选择权,如果选择延迟纳税的话,一次纳税税率按20%计算。   

“这是政策非常重要的一项,在支持创新、支持对科研成果长期激励方面的一个非常好的制度安排。我们初步分析一下,这项政策可能使 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纳税比例由原来的40%左右下降到20%,下降的幅度大概超过了一半。”贺德方说。   

此外,贺德方表示,因为科技成果的价格波动是比较频繁的,履行了勤勉责任是免除责任,这次若干规定当中对整个涉及科技成果长期激 励的,都是由单位自主决定,实际上免责条款进一步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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