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五、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六、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