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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四车用汽油标准2014年1月1日起全国施行
发布时间:2013-12-31【大 中 小】
从2014年1月1日开始,第四阶段车用汽油标准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根据国家发改委9月23日公布的《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车用汽、柴油(标准品)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吨290元和370元;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吨170元和160元。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油品质量升级时间表,第四阶段车用汽油标准过渡期至2013年底,第四阶段车用柴油标准过渡期至2014年底;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和柴油标准过渡期均至2017年底。第五阶段油品质量标准在全国实施后,将重新进行成本监审,必要时调整加价标准。 记者了解到,从2014年1月1日起,河北、兰州等地的国四汽油零售价将上涨。其中河北地区93#汽油上涨0.23元/升,97#汽油上涨0.25元/升。 自今年11月份以来,全国已陆续有多个省市提前升级国四汽油并执行了加价政策。目前,新疆、内蒙古、山东、浙江杭州、河南、天津、四川、重庆、广西、湖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北京、上海、广东、海南等省市和地区均按照发改委优质优价政策出台了国四汽油的最新零售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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