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 首页 欢迎来到上海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财税专栏 税务服务-税务代理 | 税务服务-税务鉴证 | 税务服务-税务筹划 | 税务服务-税务顾问 | 财务服务
  • 工商专栏 内资-设立 | 内资-变更 | 内资-注销 | 内资-特殊 | 外资-变更 | 资质审批 |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 | 代表处设立、变更、注销 |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
  • 人事与培训 人事服务-人力资源外包 | 人事服务-劳务派遣 | 人事服务-代缴劳务费、偶然所得税税金 | 人事服务-猎头服务 | 人事服务-代办就业证和人才引进居住证 | 培训服务
  • 法律专栏 公司与并购法律服务 | 税法法律服务 | 劳动法法律服务 | 诉讼与仲裁业务 | 金融与投资法律服务
  • 审计专栏 审计服务 | 验资服务 | 商务咨询服务 | 财税顾问服务 | 管理咨询服务 | 资产评估
  • IPO专栏 IPO-资产重组 | IPO-内控设计 | IPO-内审外包
  • 实务案例 实务案例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
  • 相关下载 工商--法规类下载 | 工商--内资类下载 | 工商--外资类下载 | 工商--资质审批类下载 | 税务下载
当前位置 > 首页 > 财税要闻
财政部解读8省市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
发布时间:2012-08-09【大 中 小】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2日发布消息,明确8省市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并对该政策进行了解读。

  财政部指出,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通知规定,上述试点地区应自2012年8月1日起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确保试点顺利推进,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各地新旧税制转换的时间不同,北京市为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为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2012年12月1日。

  财政部称,此次确定的扩大试点地区与上海市适用同样的试点方案、试点行业和政策安排。试点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地区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自新旧税制转换之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6%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试点后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增值税应税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试点纳税人在境外或向境外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工程勘察勘探等服务,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予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此次扩大试点范围,是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统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目标任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而做出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意义十分重大。上海市加上即将试点的8个省市,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区域,大多分布在东部沿海,经济总量占半壁江山,对全国的经济发展,举足轻重,此次扩大试点对下一步改革在全国推开,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这些地区的服务业相对发达,改革示范效应明显,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战略目标。

总部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725弄9号 联系电话:021-63316161
Copyright(c) 2011 www.feresh.com 上海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沪ICP备14008237号-2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58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