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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出差交通费、餐费报销免征个税
发布时间:2012-04-12【大 中 小】

“职工出差的交通费、餐费如果作为公司费用实报实销,可免收个人所得税。”这是昨日上午国税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接受网友提问时透露的。   

合理标准的误餐费不征个税   

卢云昨日接受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在线访谈,他表示,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有网友提问:单位每月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是否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卢云表示,根据规定,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地方可出台通讯补贴免税标准   

对于“通讯费补贴是否计征个税”的问题,卢云说,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反之应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记者昨日从长沙市地方税务局获悉,针对企业所发放的“通讯补贴”,由于湖南省的扣除标准尚未明确,因此一直是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是老政策,但是全国大多数省份都没有明确相关的扣除标准。”税务专家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各个行业的工作性质不同,每月对通讯费的需求多少不一,而每个行业内还有级别差,所以省级的扣除标准难以确定。   

据悉,宁波市目前在通讯补贴方面的免税扣除标准是每月300元,即300元以下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300元部分并入工资收入一起征收个人所得税。重庆市的扣除标准是400元。   

职工福利支出可扣除企业所得税   

网友提问:企业发给员工的福利是否都要如数纳入当月薪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卢云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哪些才算是“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呢?   

税务专家举例说,一些单位给员工建设的篮球场、游泳池、娱乐休闲室,都算是一种员工福利,员工有使用权,但是没有所有权,也不是现金方式发放的,这类福利不在个税征收的范围之内。   

另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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