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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扩大消费品进口 部分生活品降低关税
发布时间:2012-04-06【大 中 小】
2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指出,我国对外贸易需要在保持出口稳定增长的同时,更加重视进口,适当扩大进口规模。要坚持进口与出口协调发展原则,优化进口结构,稳定和引导大宗商品进口,积极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适度扩大消费品进口。

  会议确定了加强进口的政策措施,包括以暂定税率的方式,降低部分能源原材料进口关税,降低部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生活用品的进口关税等。

  会议确定加强进口政策措施

  1 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以暂定税率的方式,降低部分能源原材料进口关税,降低部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生活用品的进口关税,降低初级能源原材料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关键零部件进口关税。继续落实对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进口零关税待遇,加快降税进程,进一步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结合自由贸易区降税安排,引导企业扩大从自由贸易区成员方的进口。

  2 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

  鼓励商业银行开展进口信贷业务,支持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的进口。鼓励政策性银行对高新技术产品和资源类商品进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拓宽进口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推出有利于扩大进口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强和改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

  3 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在地的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行工作日24小时预约通关和报检。清理进口环节不合理收费,规范收费行为。继续推进“大通关”建设,加快电子口岸建设。

  4 完善管理措施

  清理进口环节的不合理限制与措施,降低进口环节交易成本。支持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扩大相关商品进口。加强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完善进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监管体系。

总部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725弄9号 联系电话:021-6331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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