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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节能及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减免车船税
发布时间:2012-03-09【大 中 小】

为促进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汽车、船舶产业发展,财政部等三部门日前下发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对于减免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船型)目录》实施管理。对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节能型乘用车的认定标准为: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已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   

新能源汽车的认定标准为: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和其他车辆;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大于30%;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同类车型相比应小于60%;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

摘自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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