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购领

办理条件:

纳税人依法领取《发票领购簿》。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领购普通发票:

1、《发票购领簿》原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2、经办人《办税员联系卡》原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3、尚未验旧的发票存根原件;

4、防伪税控IC卡;

5、各类发票购领申请单;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发票购领簿》原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2、经办人《办税员联系卡》原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3、已开具的最后一份发票记账联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4、防伪税控IC卡;

5、《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申请单》(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申请单》需专管员签字);

6、最后一次开具生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

7、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注:根据沪国税证(200656号文件规定,每月月初,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先申报、后抄税、再比对”,通过比对后属比对相符的方能解锁购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