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企业税务登记跨区(县)迁移申请渠道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企业跨区县迁移税务登记管理,决定自2012年3月1日起,调整本市纳税人跨区县迁移的申请渠道。具体如下:
  一、申请方式
  本市纳税人跨区县迁移可直接通过上海税务网站提出注销申请,也可向市税务登记受理处(以下简称受理处)大厅提出申请。
  二、操作流程
  (一)网上申请
  1.申请。
  纳税人使用CA证书进入上海税务网站“网上办税”中的“网上办理迁移注销业务申请”模块,按要求填写《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并上传到上海税务网站。
  2.预受理。
  受理处收到纳税人上传的《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查询征管系统,审核该纳税人是否存在以下四种情况:
  (1)涉及市级以上稽查案件未办结的;
  (2)税款未结清的;
  (3)依申请涉税事项未终审的;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尚未完成清算的。
  如纳税人存在以上四种情况之一的,受理处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向纳税人回复《网上迁移注销税务登记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2),同时终止流程;如不存在以上四种情况的,则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回复《网上迁移注销税务登记预受理单》(见附件3),同时在征管系统中向迁出分局发起场地核查事项(见附件4《迁移注销税务登记场地核查情况表》),迁出分局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迁移注销场地核查任务,并将核查情况录入征管系统。
  3.正式受理。
  受理处根据迁出分局反馈的核查信息作如下处理:
  (1)如生产经营场地情况属实的(对具有出口退税资格的纳税人,受理处先电话通知纳税人到迁出分局取消资格),纳税人根据网上反馈信息,携带《网上迁移注销税务登记预受理单》上所规定的资料,到受理处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受理处再次查询征管系统,如无异议的则正式受理,当场向纳税人发放《迁移注销税务登记受理单》(见附件5)、《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见附件6)和《迁移注销税务登记清税清票申请审核表》(见附件7),同时经征管系统将受理文书转迁出分局。迁出分局应根据《关于印发<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国税征科﹝2009﹞11号)规定,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纳税人的迁移注销。
  (2)如生产经营地址不符合迁移要求的,若纳税人没有异议,则此申请终止;若纳税人有异议,受理处会同迁出分局对纳税人的场地再次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同上处理。
  (二)上门申请
  1.申请。
  纳税人携带资料(见附件8)到受理处大厅提出迁移注销申请。
  2.预受理。
  受理处大厅受理人员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同时查询征管系统,审核该纳税人是否存在以下四种情况:
  (1)涉及市级以上稽查案件未办结;
  (2)税款未结清;
  (3)依申请涉税事项未终审;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尚未完成清算。
  如纳税人存在以上四种情况之一的,告知纳税人到迁出分局办结后再向受理处提出迁移申请;如不存在以上四种情况的,受理人员当场向纳税人发放《迁移注销税务登记预申请受理回执》(见附件9),同时在征管系统向迁出分局发起场地核查事项。迁出分局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迁移注销场地的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录入征管系统。
  3.正式受理。流程同网上申请的正式受理。
  三、其他
  (一)对正处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人,待汇算清缴结束(即办理完年度申报并完成补税和退税等)后再申请。
  对网上进行年度申报且需补税的纳税人,可先行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打印纸质缴款书办理补税手续;对需退税的纳税人,可先行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二)上海税务网站网址:www.tax.sh.gov.cn
  受理处地址: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2楼;电话:63185500*1235。
  (三)对税务机关阻扰企业正常搬迁行为的投诉,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四、本公告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
  2.网上迁移注销税务登记不予受理通知书
  3.网上迁移注销税务登记预受理单
  4.迁移注销税务登记场地核查情况表
  5.迁移注销税务登记受理单
  6.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7.迁移注销税务登记清税、清票申请审核表
  8.纳税人申请迁移注销需提供资料
  9.迁移注销税务登记预申请受理回执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个体户

——转自人民网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今天就纳税人关心的一些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明确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体户和其他个人。因此,月销售额未达到5000元的企业也应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按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
但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所以,对于除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以外的企业是不适用起征点有关规定的。
    就企业开采矿资源应缴纳何种税,该负责人称,按规定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此外,有人提出,农业生产者将自产的山核桃炒制后销售,能否免缴增值税,该负责人明确表示:不可以。

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土地管理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事宜通知如下:
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33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20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160万元/套。

上述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