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个体工商户条例》 | ||||||||||
| 2011年4月1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新规取消了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一些不适当限制,不再将注册资金作为登记事项。对此,工商方面人士表示,这意味着无论注册资金是几百万元,还是1元钱,都可以成为个体工商户。从新规的内容可以多次看到“取消”、“放宽”这样的字眼,可谓是对个体经济再一次松绑。更宽松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更低的准入门槛,无疑将有益于个体经济的灵活发展。
实施至今24年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被《个体工商户条例》所替代。和《暂行条例》相比,新《条例》取消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从业员工人数限制以及取消经营执照有效期等,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提供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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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向个人借款 利息支出合规方可扣除 | ||||||||||
——摘自中国税务报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向金融机构借款外,由于临时需要,也会向个人小量借款。对这部分利息支出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区分借款对象,分别作出规定。一是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二是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因此,若企业向个人借款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并能取得发票,准予在税前扣除。 注:个人利息发票的开具:个人可以持身份证、与企业签定的借款合同到税务局完税并开具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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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评国家最新政策和法规 | ||||||||||
——转摘自天津财税信息网 今年11月起,又有一批新规或新政开始实施。其中值得关注的是,资源税改革将全面施行,牵动各方利益的资源税改革将对终端能源价格、地方财政、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不同影响。同时,《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实施,将为个体工商户松绑,不再将注册资金作为登记事项。对此,工商方面相关人士表示,这意味着无论注册资金是几百万,还是1元,都可以成为个体工商户。 新版个体营业执照启用 |